信华城市印象选房意向书 NO: 甲方:九江信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前选房事宜同意订立如下意向: 一、乙方向甲方选定位于信华城市印象 号楼 层 号住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暂测面积),并缴纳(人民币)大写 元预交款。 二、乙方所选定住房价格以甲方领取该房屋预售证后,正式公开价格为准。 三、乙方在甲方通知(含在当地媒体上所发布的预销售公告)后三日内持本意向书与甲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书,预交款即转为乙方的正式购房款。 三、优惠约定: 根据《信华集团购房管理条例》、预交款金额及其它因素,乙方获取的购房优惠将一次性全部反映在本意向书优惠条款中。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预交款金额(人民币)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享受2万元购房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