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论 一、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项目名称:朝阳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2、项目承办单位 单位名称:朝阳市环保局 法人代表:王秀云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及研究范围 1、编制依据 (1)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 (2)国家计委委托编写出版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3)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 (4)技术导则 HJ/T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T2.2-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5)相关文件 《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环办[2004]48号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2]26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局2003.1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修正版) 《辽宁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辽政发(1999)29号 《朝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朝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04.9 《朝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1-2005) 《朝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总体规划》 2、工作范围 朝阳市工程咨询中心受朝阳市环保局的委托,完成朝阳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工作范围主要是在朝阳市目前大气环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条件、建设方案、项目投资、资金筹措等初步方案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进行分析,为项目的申报、设计、实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保证项目按管理程序完成前期工作并尽快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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