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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一、希望通过构建一套全面的以战略为导向的绩效管理系统来支持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战略落地,保证各层级绩效管理目标与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推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明确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公司绩效管理目标,约束、激励并引导集团公司下属各二级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保证集团公司年度绩效管理目标的实现,不断提升二级公司与集团公司整体层面的绩效水平。
三、为集团公司职业经理人团队建设与评价提供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及其他受托管理的公司),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集团公司投资组建的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制定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
本制度绩效管理内容涵盖了财务、客户、组织、能力四个战略维度,体现和反映了集团公司战略导向。
二、责任、权利和利益对等原则
对二级公司的绩效管理体现和反映了责任、权利和利益对等原则。
三、重要性原则
本制度遵循重要性原则,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依据重要性原则对不同企业、企业在经营发展的不同阶段设定不同的绩效管理指标以及目标;
(二)依据重要性原则对不同指标设定不同的考核权重。对于集团公司需要优先引导和重点发展的绩效指标,设定较高权重;对于其它指标根据重要性程度,设定相对较低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