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daibiao321 按:
1.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制定《贵州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
2.《项目手册》采用全省统一编号格式,由各市、州、地统一编号。全省统一编号格式为:黔房开项(各市、州、地简称)字(年份)第××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的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和建立该项目的《项目手册》。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开发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理、处罚意见记录在《项目手册》中。
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5日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5日内、项目竣工验收后15日内、项目申报综合验收时将《项目手册》送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验核。验核程序和要求由各市、州、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每年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前30日内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核。
6.《项目手册》在每次验核后应当由验核部门签署验核意见,并加盖验核章。
7.《项目手册》只限本项目使用,不得伪造、随意涂改、出租(借)、转让。如有遗失,登报声明作废后再申请补发。